关于申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全国资助中心预计 2023 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目前全国资助中心尚未下发系统启用通知。为避免通知下发过晚影响毕业生申报,现启动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请学生自己留存好电子版,用于后续系统上传。等正式通知下发后,请院系审核学生纸质版材料并提交至研工部奖助办。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三)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四)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原件两份);
(五)《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二、系统申报
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届时将通过研工备忘、微信群同步下发。请各院系通知有意申报的2023届毕业生扫码入群。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生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时补齐,不能补齐的学校不予报送。
(二)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联系人:吴怡杰 55664876
发放材料3-4: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发放材料3-5: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