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组织、管理与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复旦大学五级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体系,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率,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五级体系中心理委员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复旦大学心理委员工作方案(试行)》。
一、心理委员角色定位
心理委员是班委成员,是心理健康观察员、宣传员、示范者,是朋辈互助的志愿者、倡导者和实践者,是心理老师、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心理老师和辅导员老师的助手,是普通同学信赖并愿意吐露心声的朋友。
二、心理委员的遴选
(一)心理委员设置
1. 每班2名心理委员,男生、女生各设置1名。若班级人数少于50人,可仅设置一名心理委员。
2. 心理委员一般不由班长或者团支书兼任,经过心理委员培训,作为班委正式成员接受院系直接领导,建议长期担任。
3. 心理委员原则上不宜频繁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换,并由院系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备。
4. 心理委员与其他班干部待遇相同;对于表现突出者,参加所在班级的班干部评优,同时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针对2023级心理必修课程本科生,心理委员的相关培训可作为心理健康实践学时认证。
5. 各院系须遴选一名大二或大三年级心理委员担任本院系心理委员小组长,负责召集和联络所在院系的心理委员,建立起院系心理委员工作小组,在心理职能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6.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糖心旦”朋辈心理互助组织对全校心理委员开展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联系,感兴趣的心理委员可在招新期间报名加入该组织,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朋辈教育与朋辈互助工作,为学校温馨和谐氛围建设贡献力量。
(二)遴选标准与任职条件
1. 热爱心理学知识,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
2. 热爱同学,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 学习成绩良好(包括良好)以上,保证其学有余力担当此任;
4. 心理行为要符合年龄特征;
5. 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保持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7.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为人乐观开朗,能够做到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8. 能够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三)遴选办法
依据“个人自愿、班级竞选、辅导员考察、接受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具体步骤包括:
1.个人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申报心理委员候选人。
2.心理委员候选人在班级内部竞选,并接受班级同学民主选举。获得多数同学支持者,可以由班级向辅导员进行推荐。
3.辅导员对本班推荐的心理委员候选人从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即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
4.被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的同学必须接受心理委员上岗及在岗培训,方可正式成为心理委员,如果未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心理委员资格。
三、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工作原则
1. 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恋人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可向心理咨询教师请教。
2. 积极求助原则。当识别发现周围同学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而问题已经超出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时,心理委员需要做的就是积极寻求帮助,这也是心理委员自我保护的重要方式。
3. 实事求是原则。心理委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同学的心理状况,既不虚张声势,也不能掉以轻心。当难以把握同学的行为反应时,心理委员可以将该同学的实际行动和想法实事求是地反映给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及时向他们请教并做出准确的判断。
4. 保持中立原则。心理委员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要学会尊重别人的价值观,尽可能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倾听同学的问题。
(二)工作内容
1. 定期报告。定期向班级辅导员、院系心理职能辅导老师沟通班级同学整体心理情况。
2. 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重大或危机事件,及时向本班辅导员、院系心理职能辅导老师反馈,努力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 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班级墙报、主题班会、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4. 结合本班学生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促进班风、学风的改善,着力营造良好的班级心理健康氛围,陪伴同学健康成长。
四、心理委员的培训
(一)培训目的
心理委员的培训主要是为了让心理委员获取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与心理素质知识,掌握与班级同学心理沟通的基本技能,从而能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培训内容
心理委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1. 上岗培训
心理委员的上岗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心理委员职责前必须接受的心理专业培训。培训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秋季组织开展和院系自行实施相结合。
上岗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开设情况以学校公布方案为准):
(1)心理委员的职责、作用、工作方法、遵循的原则等;
(2)心理主题班会的组织以及策划;
(3)对心理咨询的正确认识。主要包括:什么是心理咨询;心理咨询的流程;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心理咨询的设置等。
(4)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介绍以及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新生适应综合征;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等。
(5)职业生涯规划。主要包括:生涯规划的对个人的影响;生涯规划的理念;生涯规划的简单方法等;
(6)危机干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为什么要自杀;导致自杀的心理疾病;自杀的先兆;自杀评估;对有自杀意向的学生的干预;周围同学的应激处理等。
(7)积极沟通的基本技巧;
(8)心理委员工作小组的建立(团体训练的形式)等。
(9)参与心理中心组织的其他面向心理委员的活动。
2. 在岗培训
心理委员的在岗培训是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和心理委员的业务需求,在心理委员在岗期间组织的不定期业务培训,一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在岗培训具体内容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由心理中心和院系分别在学校层面和院系层面分别组织实施。
五、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心理委员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由于院系班级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院系心理老师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各院系心理委员小组长负责协助院系心理辅导老师做好本院系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度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和表彰。